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对邯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邯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小米等系列产品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生态产原地标志产品受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受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2118170,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23号信息楼。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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