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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04号申请亚太生态原产地(地标)产区评定名单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6-09-26|浏览次数: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T/GZYJNY T/GZYJNY-04—2019团体标准,按照2026年1月5日,中韩两国领导人论坛期间围绕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合作签署的备忘录等亚太地区生态品牌互认贸易便利条件,采信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与原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意见,对秭归县农业农村局· 秭归县柑橘协会的申报生态柑橘产品材料及现场审核,符合亚太生态原产地(地标)产区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产品

1

秭归县农业农村局· 秭归县柑橘协会

秭归脐橙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亚太生态原产地(地标)产区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受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受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211817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亚太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评定中心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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